建議彰化縣政府納管的樹木

分享:

根據〈彰化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〉所訂定之珍貴樹木標準:
1.胸高(至地面起一點三公尺處)直徑達一點五公尺以上或胸圍四點七公尺以上。已分枝者,各分枝胸高直徑合併計算。
2.樹齡達一百年以上。
3.其他具有地方特性、歷史性、文化代表性或珍稀及學術研究價值之樹木或其形成之特殊景觀,並經本府認定者。
在現有調查數據中篩選出符合如上標準的樹木,除了作為建議彰化縣政府納管的調查記錄之外,也希望透過公開此項目,邀請您一起守護未受法律規範保護的老樹們。

最新文章

訂閱尚水電子報

獲得我們的最新優惠資訊